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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市场准入制度是顺应电信体制改革而出现的,其主要内容形成于2001年前后,制度核心是基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对与网络设施紧密捆绑的业务实行更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实现对整个电信市场的有效监管。然而,伴随电信行业发展环境的深刻变革,电信市场准入制度已经暴露出多个方面的严重不足,亟需全面审视和调整。 从国际看,各国均积极完善和调整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传统电信业务,无论发达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显现出放松管制的趋势。对于融合类业务,由于各国在政治体制上存在较大差异,因而还未出现明确的市场准入制度规则。但不管怎样,从各国实践经验可以看到,市场准入制度调整与电信市场发展存在密切联系,伴随电信市场发展和监管制度成熟,各国普遍采取放松管制的措施,以促进电信行业的长期健康增长。 基于我国准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国际经验借鉴,本文提出我国电信市场准入制度调整的目标:应旨在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在实现行业发展的同时,兼顾通信安全。为实现这一目标,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电信市场准入制度的调整。一是将市场准入维度向网络建设、设施运营、平台和业务四个维度转变,以适应新环境下的市场监管需要;二是根据平台和业务性质,明确不同部委间的监管职责划分;三是通过在网络建设层面放松准入,激发投资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热情;四是建议在业务环节放松准入,以激发行业增长活力。 由于市场准入制度是整个监管制度的基础,因而其调整必然意味着整个监管体系的随之配合。基于这种考虑,论文最后提出了应对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若干监管政策进行调整,以配合市场准入制度变迁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