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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宣统户口调查和民国元年人口普查为中心,主要研究清末民初的人口问题,起止时间为1901年-1920年。 在中国近代人口发展史上,有三个时点非常重要,即: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1910年(宣统二年)以及1953年。对于1820年的人口状况,在《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所载人口数据中基本得到了反映。而1953年的人口状况,则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中很好地得到了反映。只有1910年前后的人口状况,目前尚缺乏比较深入的研究。笔者通过利用大量的人口户籍史料,对这一时点的人口状况进行了复原,从而得出大致可用的1910年的人口模型。 宣统户口调查是1820年以后比较完整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人口调查,该调查是因预备立宪之故而举办的,因为凡是预备立宪应行统筹谋划之事都要以户籍为根本。为了切实办好此次调查,清政府颁布了《调查户口章程》。这次调查最大的特点是将户数和口数分作两次进行调查。此外,宣统户口调查还将学童和壮丁另计总数,附记口数册之后。而以往的调查,通常只登记壮丁。这说明,宣统户口调查已经有别于以往的户口调查。在普通民户调查之外,这次调查还有特别调查,即:船户调查、藩属调查。从各地区户口调查的办理情况来看,差异非常明显,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对于宣统调查的各省区户口数字,笔者以第三次清册的记载为基础,同时结合王士达、陈长蘅二人的研究,做了分析和考订。 1912年,北京政府又举行了一次人口调查,是为民国元年人口普查。这次调查的项目非常丰富,包括现住户数、现住人口的性别及年龄别的各项人数、男女合计数、现住人口的职业分类各项人数,等等。除去现住户数和男女合计数之外,其他各款项目都是宣统户口调查所没有的。因此,民国元年的人口普查比宣统户口调查又进了一步。1915年,北京政府分别颁发《县治户口编查规则》和《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用以指导各地的人口普查。与《调查户口章程》相比,这两个规则对户别的分类更加详细,在普通户、船户之外,增加了寺庙僧道户及公共处所户。民国初期,各省区的户口数字非常丰富,笔者结合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及邮政局调查,对这些户口数字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在对清末民初的户口统计资料做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考订之后,笔者重新建构了1910年前后的中国人口状况,包括全国的省乃至府、直隶州、直隶厅。 根据清末民初的户口统计资料,笔者使用人口学方法,探究了当时中国的人口结构,包括:性别比、年龄、婚姻、家庭,出生与死亡。 关于宣统户口调查和民国初年户口调查,笔者认为它们各有优劣,宣统户口调查的优点是包含范围广,几乎囊括全国。民国初年户口调查的优点是户口数据的质量相对较好,人口遗漏的程度有所减轻。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口是一个综合因素的集合体,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特别是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研究二十世纪初期的人口问题,可以深化我们对中国人口发展轨迹的认识,从而为现实的人口问题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