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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主流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增长的前提要求是法律系统能够提供稳定的、可预测的产权和契约以及独立的司法制度。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保持平均9.83%年GDP增长率的事实,却被西方理论视为在法律制度不完善、弱产权法律保护、契约实施不力、政府干预盛行情况下出现的“中国增长之谜”,并将此视为法律与经济增长正统关系的反例,或排除在实证研究的样本之外。 国内关于法律与中国经济增长方面的研究刚起步,法律学界和经济学界以及法律经济学界正在深入研究法律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特殊作用及其规律,并据此规律指导有利于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以及增长方式转变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本文先以斯密定理、科斯定理、霍布斯定理为理论基础,结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发展,然后通过主成分因子分析方法拟合法律制度指标,并构建包含法律制度在内的经济增长模型,度量法律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实证结果表明,法律制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是正向的。接着本文以单个部门法——劳动法作为例子,探讨劳动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并以劳动争议案件数、劳动争议案件涉案当事人数与GDP的相关分析,实证分析劳动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并分析劳动法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影响。最后,得出本文的结论,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的转型经济国家,为促进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应继续推行和完善中国的法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