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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于近些年来的中国来说,可以用炙手可热来形容。无论是互联网公司开疆拓土,在金融市场中博得一席之地,还是传统金融机构朝着金融脱媒化、互联化迈进。毫无疑问,互联网和金融已经在我国深度的融合,形成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并且已经迅速成为我国又一个投融资渠道,肩负着普惠金融的职责,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首先,互联网金融具备着金融去中介化的特点,拓宽了我国直接融资的渠道,进一步涵盖了传统金融机构所忽略的“草根级”的客户,达到了普惠金融的效果,从而带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同时,互联网金融更是利率市场化的先行者和推动者,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化的进程。互联网金融纯粹的线上化交易,虚拟化的客户体验,大大节省了资源的消耗,节约了金融成本,直接提高了投融资的效率,加快了市场经济的运行速度。但是也正是互联网金融其固有的隐蔽性,导致了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给非法集资、诈骗行为的滋生提供了便利。并且在政府监管迟迟没有到位的背景之下,更让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其次,互联网金融本身又具备创新性和前瞻性,也给提前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进而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长期处于真空和监管滞后的局面。纵观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初期政府始终处于静观其变的位置,任由其野蛮生长,以旁观者而非监管者的姿态观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是就近两年来看,政府逐步认识到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政府监管逐步加强。但与此同时监管存在的漏洞也逐渐显现,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诈骗、跑路现象仍然愈演愈烈,类似E租宝的一系列问题平台集中爆发,让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以下几点问题:(1)监管主体未确定、监管边界比较模糊。(2)无相关立法和规章制度可以参照和执行。(3)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存在误导、隐瞒消费者的行为。(4)征信体系尚不健全,征信报告权威性不够。(5)互联网金融公司安全风险控制薄弱。这些问题亟需监管者引起重视,并采取手段来加以解决。本文深入学习借鉴了国外先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研究其监管模式,并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出既能够有效监管违法乱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监管的适度性恰好平衡创新和监管限制的关系,引导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健康和快速的发展通道,监管层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立即确定监管主体,划分监管边界,并且监管主体间应相互协调,做到协同接管。(2)应加快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由立法为出发点做好监管。(3)政府应监督互联网金融公司建立信息透明的披露机制,要求通俗易懂,有义务使投资者清楚明白。(4)要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为监管目标,切实保护消费者,避免其遭受经济损失。(5)政府牵头建立大数据征信体系,提升征信的广度、深度和可信度。(6)严格控制安全风险,把系统运维安全纳入监管。基于以上的监管措施的分析,本文得出结论:有效监管将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净化鱼龙混杂的局面。对于违法行为能够提前预警,采取实时跟踪监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来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同时适度监管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监管的适度性一方面可以营造健康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能够给予创新宽松的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