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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初创于罗马法时代,是指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本文从债权人的历史沿革出发,讨论了债权人撤销权的制度来源,以及其他国家对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并对我国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做了说明。债权人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之一,当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允许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撤销债务人的诈害行为,追回第三人受让的责任财产。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各种经济活动联系非常密切,法律关系也复杂多变,在实践中债务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情形屡见不鲜,鉴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信用监督制度,所以撤销权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对撤销权制度基本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撤销权在实务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做了说明,尝试提出初步的合理化建议,希望对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本论文主要内容共有五章。第一章的基本内容包括了债权人制度的起源,以及各国对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探讨了其他国家对此制度的立法状况;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过程;最后分析了我国目前《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撤销权制度的规定现状,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第二章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做了分析,主要评析了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中说几种理论界主要观点。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分别从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第四章主要内容是对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做了说明,撤销权之诉的行使,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失去效力,受益人需履行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提起债权人撤销权对所有债权人都发生效力。第五章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践的两个真实案例,及三种学说观点的分析,明确撤销权之诉中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地位;对撤销权的范围作了拓展分析,建议扩大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结合新出台的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双方的举证责任的重新界定,法官在动态中把握举证责任分配,以期达到结果的实质公正,更好的保障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