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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是广告的最基本要求。在我国,虚假广告屡禁不止且有蔓延的趋势,虚假广告遍及生活的各个角落。从根本上讲,虚假广告“阴魂不散”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目前的广告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存在许多的弊端。只有彻底割除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才不会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心头之痛,才能确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信用社会,维护和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中国的虚假广告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意义深远。
本文第一部分在对虚假广告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虚假广告的特点、表现、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联系。虚假广告的界定是前提,对其进行准确的判断既可以加强法治的操作性,也利于广告主体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
论文的第二部分研究了虚假广告在我国的现状及其原因。虚假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变态”形式,在中国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扰乱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导致信任危机、阻碍诚信社会的建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经济、社会、法治等方面的原因,为治理虚假广告指明了方向。
论文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虚假广告治理的立法和经验,以期能对中国治理虚假广告有所启示。
论文第四部分研究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虚假广告的规制状况,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缺陷。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分析,文章再次强调了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目前的广告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存在许多的弊端。借鉴国内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要治理虚假广告就必须完善虚假广告规制的法律制度,文章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治理虚假广告的法律对策,以期对中国虚假广告治理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