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论文采用文献梳理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法治逻辑和环境正义的视角对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法治逻辑视角主要针对改革的法律依据和改革的运行方式,环境正义视角针对改革的价值原则及改革的效果与动机的一致性,二者具有一致性,均有利于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论文的基本观点是: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应当按照法治逻辑和环境正义的要求进行改革,依宪、依法改革和维护环境司法权威是改革的前提,准确把握环境正义的要求、科学构建环境审判机构、探索有益环境权益保障的制度是改革的基本路径。 第一部分对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法治逻辑视角和环境正义视角进行了概括。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法治逻辑视角包括四个方面:宪法至上、依照环境法律进行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要有利维护环境司法权威、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需要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四个方面的内容。环境正义是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重要视角,因为环境正义是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价值追求,以环境公平、环境效率、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参与为基本的要求,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环境正义视角即将环境正义理念融入到环境案件审判体制的改革中,改革的动机、目的、方式、结果均应符合环境正义的要求。 第二部分对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进行实证研究,从国家层面的改革和地方层面的改革进行了梳理,总结了法治逻辑和环境正义视角下改革的现状。 第三部分以法治逻辑和环境正义视角为依据,检视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针对基层环境法庭设置的合法性、环境法庭多审合一的审判模式、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可能性进行了质疑与思考,认为基层环境法庭的设置存在着违宪问题、环境法庭多审合一审判模式存在着违法问题、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可能性存在着问题,不利于司法权威建设。环境正义视角下,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缺乏顶层设计,缺乏有效的环境权益保障机制,缺乏有效地环境参与,缺乏对环境正义的整体把握,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现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改革的初衷存在着矛盾。 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的问题,提出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完善的思路,即,在法治逻辑视角下,应当从依宪、依法、维护司法权威、法治的要求四个方面推动环境案件审判体制改革;在环境正义视角下,需要准确把握环境正义的要求,科学构建环境审判机构,探索有益于环境权益保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