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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小说是一种以形形色色的案件为题材的小说,他的叙述内容取材于各种刑事或民事案件,包含作案、破案两大因素。公案因素古已有之,在中国文学发展的历史上,公案小说作品繁多,渊源流长,曾产生过一批影响深远的作品。
然而,由于中国公案小说的表现手法比较单一,情节模式化现象比较突出,一直没有受到研究者的充分关注。直到20世纪80年代,公案小说的研究才真正进入一个初具规模、自成体系的阶段。
唐代各种笔记小说中,已经出现比较完整的公案小说。初步统计,现存可见的有80多篇。唐代公案小说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时期:从唐朝初期至宪宗元和年间是公案小说发展的前期,这一时期的公案小说传承了魏晋时期的公案因素,但出现了鬼神信念淡化的倾向,张鷟及刘肃写作了较多的公案小说;从元和年间至唐末,是公案小说发展的中期,一些结构完整、人物形象较为丰富、情节比较曲折的公案小说问世;五代时期是公案小说发展的后期,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出现了一批杰出的作品,其中《苏无名》可以称为唐代公案小说中的里程碑。这篇小说采用未知的视角,体现了公案小说的典型模式,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唐代公案小说中的“法官”形象,与明清两代“公案小说”中的“法官”形象稍有不同。唐代公案小说中的“法官”,大都通过自己的逻辑判断进行断案,突出个人的能力。究其原因,唐代改变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而采取“科举制”的人才选择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当时士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强调了对个人能力的重视。
公案小说的成型期是公案小说研究中一个尚未定论的话题。通过对唐代公案小说的初步整理,笔者认为,公案小说的成型期当在唐代。原因包括:一、唐代公案小说的数量小有规模;二、唐代公案小说的类型已较为丰富;三、唐代公案小说的破案手法已经较为多样;四、唐代公案小说中凝定了一些经典模式,被后世不断借鉴、敷衍,成为影响公案小说发展的重要因素。
唐代公案小说发展迅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唐代小说兴盛的推动;二、处理诉讼是唐代官吏的日常主要工作之一,唐代选拔官吏注重考察其处理诉讼的能力;三、唐代判词尤其是公案判词的影响;四、唐代法律思想的成熟及由此带来的刑讯作用的降低。唐代公案小说虽然处在其自身发展道路的前期,作品质量良莠不齐,但内容和形式都有自身的独到之处,为后世公案小说的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