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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多年以来一直备受各方关注,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就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根据调查我们发现农村融资渠道窄、农户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农业因为缺少抵押物加上行业风险极大,融资难问题一直得不到彻底的解决。农村土地作为最大沉睡资产首先成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一些学者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保证融资的设想,并且付诸于实践。该融资方式的具体操作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物权融资公司,并以此向金融机构申请由物权融资公司担保的贷款。如果农民贷款超过期限,物权融资公司有义务代为流转和偿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只是暂时的,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能永久的处置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至土地所产生的收益能够还本付息之后,该承包经营权才能够重新归还给原承包者。以吉林省为例,土地收益保证融资拓宽了乡村的筹措资金渠道,赋予乡村土地资源活力,缓解农民信用需求与供给的矛盾,降低了农村地区融资成本。此外该融资模式在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创新和实现土地资源联动等方面都起到推动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保证融资模式在吉林省得到推广,并且取得较好成果。那么该融资模式是否能够在我国其他地区得以推广,能否在以蔬菜、果木等其他农作物种植为主的地区推广是本篇论文讨论的重点。经过研究发现,该融资模式在山西的首批试点也取得成功,山西省金融办将扩大该融资模式的试点地区。在吉林土地收益保证融资模式基础上,龙井市创新的“果树预期收益保证贷款”也取得很好的成果。因此可以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保证融资也能够在其他地区推广。此外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才能使物权融资公司维持持续的清偿能力?物权融资公司最大的难题是怎样到达一定的资金规模,进而让物权融资公司能够有效的运转起来。我认为最初可以将一部分农业补贴用于成立物权融资公司,并且每年给予一部分的流转资金注入,用来保证物权融资公司的运行。以往的研究学者大都从吉林省试点出发,讨论的重点在于该融资模式在法律上的可行性以及当前取得的效益。对于该种融资模式在其他地区的适用性以及能否大力推广少有论述。基于这样的研究背景下,本论文的重点放在该融资模式的需求供给的讨论以及该融资模式是否具有可复制性上,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章导论详细描述选题的背景、相关文献综述以及研究意义等。第二章对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融资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且对该融资模式的理论可行性与法律可行性就行论述。第三章对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融资的需求方与供给方进行分析,需求方包括一般农户以及一些种养殖大户,供给方是指一些正规和非正规的金融机构,此外还对在中间起中介作用的物权融资公司进行分析。第四章主要介绍当前已经开展的土地收益保证融资的模式,并且介绍分析了吉林省梨树县的试点。第五章主要论述开展该融资模式能够带来的效益,包括优化社会经济体制格局、促进农业产业化机械化发展和降低农村地区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等意义。并且对该融资模式能够推广应用到其他农业领域、其他地区进行理论论述和举例分析,结合实际得出应当稳步的推进该融资模式的结论。第六章对顺利开展该融资模式政府和金融机构等需要做出哪些前期准备进行系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