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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的发展,使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给诉讼证明活动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手段。但与此同时,也给司法证明活动带来了许多潜在障碍,诸如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出现,以及解决纠纷对科技手段的依赖等。科技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进一步突显了专家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如何发挥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规范专家在诉讼中的行为,实现法律制度与科技的融合与协调,成为本文研究的出发点。本文通过专家出庭作证必要性的分析,运用比较法研究的方式,在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基础之上,深入剖析我国当前专家参与诉讼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构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理论构想,并对此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全文除导言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导言:法律与科技的融合者——专家。从宏观角度阐述了现代科技对法律制度,特别是对诉讼证明活动的影响,提出专家在诉讼证明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专家出庭作证制度进行铺垫。第一部分:专家出庭作证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价值。本章主要阐明了专家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及其意义。专家出庭作证是实现诉讼公正、诉讼效率、人权保障、国际司法最低标准等基本诉讼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很大的法律价值。 <WP=4>第二部分:国外有关专家出庭作证制度的考察。这一部分主要运用比较法的研究方式,系统介绍了国外这一制度发展的状况。在外国,专家出庭作证制度主要体现为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和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分别具有各自的特点。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专家出庭作证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对建立我国专家出庭作证制度具有启发意义。第三部分:我国专家出庭作证的现状及制度选择。本章从我国司法现状角度出发,阐述我国目前专家出庭作证存在的障碍:一是当事人无权决定专家出庭作证;二是专家鉴定人不出庭作证。在借鉴国外专家出庭作证制度的同时,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笔者提出构建我国专家出庭作证制度的选择——专家辅助人制度,并将这一制度与现有的鉴定人制度进行了区分和定位,指出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建立在鉴定制度基础之上的,同时又是对鉴定制度的监督和补充。第四部分: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具体设置。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创新。在考察国外有关专家的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了具体的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辅助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专家意见的效力和采信、以及这一制度的启动和程序规范等。第五部分: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程序保障和立法完善。在我国,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实现专家出庭作证的关键。此外,还需要设立相关的程序规范加以保障,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开鉴定结论;二是法官对鉴定结论的取舍必须结合专家意见说明理由;三是建立专家出庭的询问规则。目前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笔者认为,我国必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专门立法来对这一制度加以系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