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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兴产业模式,共享经济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从消费到生产的各类行业都尝试加入共享经济这一全新模式。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大力推动包括共享经济在内的“新经济”领域的发展,这也是首次在国家级会议中提出共享经济的概念,意味着政府已经把共享经济上升到国家级发展战略的高度。共享单车就是在此背景下,由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租赁自行车二者结合而产生的创新商业模式。共享单车作为一种新型服务模式,其方便快捷、低碳环保的优点很快便获得大众的青睐,成为人们出行选择的新方式。共享单车的出现对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创新经济、推进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2015年共享单车开始兴起到如今行业的快速扩张,以ofo和摩拜为主的各类共享单车相继投放于一二线城市,共享单车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随着单车企业和行业的肆意发展,显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车辆乱停乱放、用户资金监管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问题。本文从政府规制的角度出发,针对共享单车运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政府对共享单车这一新兴行业是否监管、何时监管、如何监管,通过对政府规制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旨在为城市治理问题提出新的解决路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共享单车政府规制的基本理论。主要阐述了共享单车相关基本概念,包括共享经济、共享单车和有桩自行车,以及作为公共交通类共享经济的共享单车其发展背景及运营现状,并对共享单车进行规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对共享单车运营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从市场行业、互联网平台责任和用户骑行使用三个方面阐述了共享单车的发展困境。如市场准入问题、车辆投放过量、交通事故责任、用户押金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共享单车的政府监管路径。通过分析交通部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性文件,总结一些地方政府对共享单车监管的实践经验,从政府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强化行业规范管理、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三个方面,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第四部分提出对共享单车政府规制的完善建议。一是,政府需要正确对待行业创新与规制之间的关系,在共享单车治理和监管的实践中把握好两者的良性互动关系,使规制与创新能够保持同步;二是,共享单车的治理需要多方参与,单车企业承担运营服务和车辆管理义务,政府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地方行业协会发挥协调作用;三是,政府和企业合作监管,通过技术革新促进合作发展,形成共同参与、合理共治的分享经济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