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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问题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把社会救济视为事关全局的大事。作为特殊群体的被救济对象,他们生活贫困,缺乏竞争力,生活于社会的最底层。关注这一群体,开展社会救济,是时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工程。1956-1966年是新中国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工作开始的重要阶段。社会救济理念得到了新的诠释,社会救济主体有了新的拓展: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甚至被救济对象本身。救济方式是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基础上的积极救济。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和问题多发期。“以人为本”是当前和谐社会发展的最高理念,而贫困居民能否彻底摆脱贫困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进程。文章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查阅档案馆资料、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以1956-1966年广东省丰顺县社会救济工作为线索,梳理了这一时期社会救济工作的发展历程及成就,探讨了丰顺县社会救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文章认为,丰顺县社会救济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社会救济资金来源不足、社会救济综合能力不强、社会救济制度不健全等等。在此基础上,深度剖析了1956-1966年广东省丰顺县社会救济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文章还从历史与现实出发,总结了其中的经验教训。最后从党与政府领导和调控能力、社会救济队伍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阐述了1956-1966年广东丰顺县社会救济工作对当前社会的启示,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更好地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借鉴,从而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