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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由于企业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中生存,企业收益是一个随机变量,因此要使企业所有成员都得到固定收入报酬是不可能的,必须有人是企业剩余的索取者,剩余可多可少,甚至可能没有剩余。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里,所有者—股东拥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以及附属的剩余索取权和选择经理的权力。与此同时,由于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无法完全预期,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都写入契约条款中,更不可能制定好处理未来事件的所有具体条款。因此,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合约是不完备的,当未来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