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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非寿险业务IBNR准备金计提现状出发,针对现行标准中的几个关键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析,为建立更为科学的IBNR准备金评估制度提出有价值的研究建议。采用综合性研究方法,包括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制度比较分析和随机模拟等,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研究了如下三个主要问题:第一,我国保险公司IBNR准备金评估财务规定的合理性以及财险公司IBNR准备金计提不足的原因和后果;第二,我国非寿险业务IBNR准备金评估的原理、方法以及方法的适用性;第三,我国非寿险业务IBNR准备金的变异性及其评估的谨慎性处理。
通过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综合研究,在国内首次提出如下研究结论:
(1)我国现行财务制度中关于IBNR准备金的计提规定可能导致财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计提不足,原因在于现行财务制度低估了索赔事故的平均报告延迟,其后果则是2001-2003各年度中资财险公司的财务报表没有反映其真实财务状况。
(2)我国保监会关于IBNR准备金精算评估所推荐的四种方法中,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评估IBNR的规定,对于中小型财险公司不具备实施的条件。本文为此提出相应的两种新方法,即基于行业数据的期望损失率法和修正的B-F方法。
(3)我国非寿险业务普遍具有的“短尾”特征、经验延迟期的选取、险种本身的规模以及赔付波动性等,是影响IBNR准备金预测误差的重要因素。本文的实证分析表明,规模较大险种的IBNR准备金估计值和预测误差的绝对规模较大,但变异系数较小;业务本身索赔波动较大的险种,对应IBNR准备金预测误差的绝对规模和变异系数都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