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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自由化是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两个最明显的特征。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出于争取国际经济竞争主动权的考虑,基于地缘政治、经济联系的因素,通过各种区域贸易安排来扩大地区经济贸易合作。目前,影响最广、成就最大、最具活力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当数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蓬勃发展。处于全球贸易领域中心领导地位的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着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冲击。一时间,区域经济一体化究竟将促进还是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否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发展等问题,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讨论。入世后的中国同样也面临是否加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研究了WTO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制,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之后,提出了我国在积极参与WTO多边贸易体制活动的同时,应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参与和推动亚太以及其他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对策。希望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探讨中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及政策,建立面向未来的、以自己为中心的,不断扩大辐射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体系,促进中国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地发展。 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形式作了简略分析,并概述了其历史起源以及在二战后发展的三个高潮,论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使我们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由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有了清晰完整的认识。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动因加以阐述。 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WTO法中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则。现有规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 GATT第24条和《1994年GATT关于解释第24条的谅解》。最惠国待遇本是GATT体制中首要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最主要例外是GATT第24条。GATT第24条允许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有三种: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为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而订立的临时协定。该条为这三种形式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与规则。第24条将区域经济一体化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但该条中存在的缺陷致使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困难,一是由予设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标准以及条款用语模棱两可,给具体实施造成了困难,二是第24条赋予缔约方全体的监督职责不能落实。因此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谅解》,对第24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严格规定了标准和条件。这一部分是WTO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的核心。(2)1979年东京回合通过的“授权条款”。该规则主要解决的是WTO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优惠贸易安排问题。(3)《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该规则主要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经济一体化问题,既适用于发达成员,也适用于发展中成员。 本文第三部分讨论了人们普遍关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与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首先,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采取了法律上和实践上的宽容,并规定了详细的审议、监督与管理措施,引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实施中出现的争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其次,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得出的结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与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是一致的,前者是实现后者目标的重要步骤,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自始至终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运行。然而,从现阶段的实践透视,区域经济一体化既能推进集团内部自由贸易,又因对非成员实行差别待遇而实施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存在损害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威胁。正是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制各有缺陷,因此两者相互作用,在矛盾中相互补充,共同推动贸易自由化目标的实现。第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影响是主要的,负面影响是次要的,可以通过适当的机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引导和监督,从而限制、减小和避免其负面影响。为此,本文提出了四方面对策,以维持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和权威。 本文第四部分论及我国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对策,认为我国入世后,面对日益扩大和不断深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应该立足亚太地区,充分利用WTO的法律规则,利用区域贸易安排这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最重要例外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自己的经贸利益,积极参与组建自由贸易区,从而在21世纪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并行发展的趋势中相得益彰。我国于2002年11月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这标志着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正式开始启动。这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第一个区域贸易协定。2003年,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过多轮磋商,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6个附件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6个附件。两个《安排》分别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香港和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关系的区域贸易安排。本文在分析创建中国内地、香港、澳门三地自由贸易区的现实性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介绍了三地自由贸易嚣的框架安排,并重点研究了货物贸易中的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中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以及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最后论及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和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