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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一直是离婚诉讼中,司法机关审理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重点、更是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当今这个房价飙升的时代,面对高企的房价,使得大部分人无奈选择了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房屋,由于按揭房屋的法律关系复杂,牵涉到的主体较多,使得对按揭房屋权属的认定及分割更加复杂化、多元化,这也进一步加剧了离婚诉讼中房产权属认定与分割的难度。离婚没有降低夫妻双方对住房的需求,反而增大了夫妻双方这种需求。由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权属认定与分割发生在特殊的婚姻家庭领域内,对该房屋的处理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对于按揭房屋权属的认定与普通的房屋不一样,《婚姻法》及其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应该被优先适用。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大量条款主要是沿用《物权法》里面的规定,更加注重、强调财产本位,侧重对产权人一方的保护,这都偏离了婚姻家庭法的夫妻财产制中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也违背了《婚姻法》所倡导的公平原则及对婚姻弱势一方的保护的立法目的。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购买房屋,女方负责装修及照顾家务,一旦夫妻感情破裂,诉讼至法院,婚姻一方一般是女方就会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怎样维护家庭伦理、平衡夫妻双方的利益,特别对弱势一方的保护,使得弱势一方在离婚时针对房屋能够争取到自己最大化的合法权益,是当下最值得探讨的问题。注意协调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制与《物权法》、《婚姻法》的关系,正确适用《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对房屋权属认定及分割的原则及方法,并指出在按揭房屋权属认定及分割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该问题提出自己合理建议,这对离婚诉讼一方在现实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除引言和结束语外,本文主要有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章主要是夫妻关系对房屋权属认定的影响,第一节论述了夫妻财产制对房屋权属认定的影响,分别论述了在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下对房屋归属认定的适用。第二节夫妻财产制与《物权法》对房屋权属认定的适用,指出在夫妻财产制对内、对外关系上排除适用物权登记效力的适用。第三节夫妻财产制与《物权法》有关不动产收益的归属的认定的适用,指出在婚姻领域,正确区分孳息与不动产收益,根据房屋的来源及性质正确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主要针对婚姻存续期间按揭房屋权属的认定展开论述。第一节按揭房屋权属的认定,本章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之一,根据离婚时是否取得产证,分为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离婚时取得产证的,在这样情形下又分为以下分几种情况进行阐述,其中针对二种典型的情形:一方按揭,产证登记在按揭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及该情形下增值部分的认定进行详细的阐述,本节是本章的重点内容,其他几节对其他存在购买房屋的方式进行了阐述。第二节是离婚时未取得产证的房屋,从目前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完善司法解释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三节阐述了按揭房屋权属认定存在的问题,分四种情况分别进行了阐述。第四节完善按揭房屋权属认定的建议。第三章主要针对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第一节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分割方法,第二节列举了几种常见已经取得房屋产证的房屋具体分割方法,第三节是未取得房屋产证的房屋的分割,第四节指出夫妻共有房屋分割中存在的问题,第五节完善夫妻共有房屋分割的建议:增设临时抚养费制度;增设房屋延期分割制度;把经济补偿的范围扩大至夫妻共同财产制;建立用益物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