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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范围看,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化和全球化浪潮,非营利组织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上世纪末期,非营利组织获得了长足而迅猛的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各国政府治道变革的不断深入,非营利组织也正从各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自上世纪70年开始,西方政府进行了一系列以市场为基础的治道变革,中国则从上世纪90年代起也开始了以“绩效”为目的的政府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变,将促使非营利组织发生某些转变。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改革的深入,非营利组织改革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都对非营利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非营利组织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由市场来调配资源,打破资源的垄断;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则要求实现国家财政的“绩效”、“透明”管理,不能只一味地拨付,而“宠坏”了那些主要依赖于国家拨款的部门和组织。这样,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会计环境就发生了变化。会计环境的变化,自然会影响到所从事的经济活动;而经济活动发生了变化,记录和反映这些经济活动的手段——会计也会发生改变。因此,对非营利组织会计进行改革在所难免。
对非营利组织会计进行改革,主要是变革会计确认基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当前所采用的确认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即按照现金的实际收付来确认收入和费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收付实现制已不能满足非营利组织成长和发展的需要。收付实现制主要关注的是现金流,所反映的更多是现金流量信息;而权责发生制则主要关注的是运营绩效,所反映的更多是运营成果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付实现制在反映会计信息、核算成本费用、考核绩效等方面都不如权责发生制有优势。因此,无论是从宏观的改革背景来看,还是从微观的具体应用来分析,权责发生制比收付实现制更适合非营利组织。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研究,使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得以完整反映,各项收入费用得以合理确认,以便及时掌握资金营运与未来现金流动的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非营利组织对政府及其他投资者的受托责任或应尽义务,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更为准确、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也便于国际非营利组织间的经济往来与交流,与国际惯例协调。
目前国外对此问题研究较少,因为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已基本上都采用了权责发生制。而我国对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起初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庆成教授介绍西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理论和实务情况,后来部分学者开始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与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进行比较,稍后渐渐有学者提出了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中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观点。但这些观点还是比较浅显的,没有经过理论上的验证,也没有系统的改革方案。
实践的急需和理论研究上的短缺是本文产生的背景。本文的研究主要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办法。在理论上,笔者结合了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主要是对会计理论知识的应用。在实践上,笔者结合在高校财务处工作积累的经验,选取高校为实例进行权责发生制的应用研究,是对会计实务知识的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