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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通过对长三角地区污染排放概况的总体分析,确定了火电、水泥和钢铁等行业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并利用排放因子法重点计算了长三角地区火电行业、水泥行业和钢铁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012年,长三角地区火电行业SO2、NOx、烟尘、PM10和PM2.5排放量分别为473238t、1566195t、587713t、348773t和179820t。其中,对于SO2和NOx,300MW以上机组的贡献分别为85%和82%;烟尘、PM10和PM2.5方面,100MW以下的机组贡献占比分别为81%、53%和40%。另通过对上海地区多家电厂不同等级机组污染排放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得出上海地区300MW以上等级机组的污染物排放因子,对比分析可知,上海地区火电厂污染物排放因子水平总体较低。假设长三角地区火电行业等级机组均与现在上海地区机组排放水平相当,则SO2可削减55.8%~65.3%,NOx可以削减50.5%~64.1%,烟尘可以削减3.4%~11.3%。若能提高较小等级机组的发电技术和污染控制水平,则削减量可以进一步提高。 而对于长三角地区水泥行业,2009年该行业向大气中排放SO2、NOx和粗颗粒物量分别为12.8kt、202.2kt和16.2kt。通过与文件文献区域排放总量对比认为,水泥行业SO2排放对区域总SO2排放贡献较小,而在NOx和颗粒物方面,尤其是NOx方面,该行业排放则具有不可忽略的贡献。 另2012年长三角地区钢铁行业SO2、NOx、粗颗粒物和PM2.5排放量分别为57030.9t、72054.36t、158010t和41322.94t,其中重点钢铁企业排放占比分别为73.74%、74.67%、94.87%和84.05%。钢铁行业对区域颗粒物排放具有较大贡献,其次是NOx和SO2方面。 除以上外,结合长三角地区处于VOCs控制机制下的污染特点,研究中也针对对VOCs排放有较大贡献的涂料生产过程做了污染物排放的相关研究工作。研究认为涂料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总体有季度性差异,且同时受产品种类,企业生产水平和污染控制水平等因素影响。涂料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VOCs主要物种为烷烃类和芳香烃类,其中芳香烃类的排放浓度明显较高。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芳香烃类主要来源于研磨、调漆和包装工序,且最主要来源于调漆工序。进一步的OFP值计算表明,芳香烃类在VOCs总OFP值中贡献高达98%以上,其主要物种包括间、对一二甲苯、乙苯、邻二甲苯、1,3,5-三甲苯、甲苯、1,2,4-三甲苯等。根据本研究估算,涂料生产排放VOCs的年平均OFP值范围约为49~220mg·m-3。由实测和以往监测数据,估算涂料生产中颗粒物排放因子约为13~17g/kg颜料,NMHC排放因子平均约为12.8g/kg产品。另根据分析,上海市涂料行业总体污染物排放因子应低于本研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