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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然而农村人口日的趋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变小。据2013年国家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农村新建住宅面积由2006年的6.84亿平方米增长为2013年的9.54亿平方米。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相关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宅基地利用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例如我国农村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大量“空心村”等低效利用资源现象滋生以及隐性市场活跃农民权益遭受损害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又必将会阻碍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完善节约用地管理制度,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完善农村在基地有序退出机制。”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市场化改革是必然方向。本文由绪论和四章组成。针对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以及当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通过对两者关系的阐述,以连云港市东海县的调研为依据,分析农民对宅基地自由入市流转的接受程度,为宅基地自由入市流转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意见。本文首先阐明我国城镇化发展与宅基地自由入市流转存在必然联系且两者相互影响,阐述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历史发展进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自由入市流转对各主体之间风险,以便找出当前我国宅基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自由入市流转的构建能否成功和具体实行的构想,只依赖政府对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中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调整还是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的,主要源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所取得收益最多的农户的接受程度。为此本文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连云港新浦区某镇调研,然后对调研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并基于“推—拉”理论构建Probit模型找出影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因素。研究显示,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主体来说,其所处的年龄范围、学历程度、职业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起着内在的用。对外部环境而言,政府的补偿机制、法律制度、农村公共设施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设对宅基地使用权自由入市流转起外在的推动作用。最后综合以上分析,提出实行宅基地使用权自由入市流转的原则,推进城镇化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健全宅基地流转机制,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积极宣传现代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的现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