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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以后,西方列强纷纷踏上中国的领土,清王朝和列强之间的关系成为晚清对外关系的主导。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晚清外交史就是一部和列强之间的关系史。在这一历史阶段,晚清经历了一个由抗拒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到被迫顺应的过程,其外交也由传统渐趋近代化。 传统的观点大都从外力冲击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认为西方列强的入侵造成了晚清外交的变化,从而建立了一种“冲击——反应”的分析范式。然而,这种分析范式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它强调外力的影响而忽略了晚清外交变化的内部因素。本论文认为晚清外交的变化是中西方互动的结果,是中国逐步进入国际社会并被国际社会社会化的一个过程。其变化既有受列强逼迫的被动性,也有因应形势的主动性。为此,本论文利用建构主义理论对其加以论证解释。 建构主义理论从社会学的视角来考查国际政治,强调行为体之间的互动。该理论认为,行为体之间经过互动,会产生一些共有观念,继而开始共同拥有这些观念,于是产生文化(结构)。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就是这样的文化结构,具体有三种形态: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文化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从而影响行为体的行为。 在和西方列强交往的初期阶段,清政府坚守传统的观念,利用传统的朝贡制度来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西方国家则讲求主权平等,认为自己是近代文明的代表,坚持按照西方的惯例来处理双方的关系。互动的双方都很偏执,都试图将对方纳入自己的国际关系体系。于是冲突发生并不断升级,直至爆发战争,最后形成了霍布斯文化,双方处于严重的敌视状态。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对国际法知识的无知,晚清政府只能利用传统的“恩威兼施”的外交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随着双方互动的加强,晚清政府的对外观念开始发生变化,继而开始寻求与西方的和解。同时,西方列强通过武力征服,确立了不平等条约制度。为了保证获取条约中的权益,西方列强也需要维持清政权的存在。于是,西方列强开始在华实施“合作政策”。双方之间开始由敌视转向和解,从而建构了一种新的文化:洛克文化。在这种文化中,履行和西方国家签订的条约成为清政府维护王朝利益的一种有效的行为方式。 国际规范也同样属于共有观念的范畴。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国际规范不仅影响和规定着国家行为体的行为、利益、优先选择以及实现对外政策的工具,而且可以帮助行为体理解什么是最重要的或有价值的,什么是获取这些贵重物品的有效或者合法的途径手段。晚清外交变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认同并接受西方国际规范的过程。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压力过程,主要是西方国家的逼迫、劝说所产生的压力以及晚清政府自身的需求所产生的压力:另一个方面是学习过程,主要是晚清政府对西方国际规范的模仿。本文从这两个方面考查了晚清政府对国际法的接受以及常驻外交使节制度的确立。 无论是国家间互动建构文化结构的过程还是国家行为体接受国际规范的过程,都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所以说,晚清外交的变化实际上是清王朝被纳入国际社会并被国际社会社会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