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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一直存在不对称的矛盾,而且《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批准外,地方政府不得举债。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市政建设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资金缺口,纷纷寻找代替性的融资渠道以避开法律的限制,进而产生了“准市政债券”——城投债。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央提出4万亿计划,要求各地加大投资力度以刺激经济,导致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此,中央在鼓励发展城投债的同时,同意财政部每年替地方政府代发2000亿元的债券,并且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这被认为是市政债券的预运行。2011年10月,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作为试点自行发债,进一步为市政债券的发行作准备。但是,当前我国市政债券的发行还存在很多问题,实现全面推行市政债券还需要一段时间。 本文基于当前我国市政债券的现状,并借鉴国外典型国家市政债券模式,对我国发行市政债券提出有价值的思路对策。从内容上看,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创新点以及研究框架。 第二部分是基础理论分析,其中公共物品理论主要分析了市政债券的产生原因,证券市场理论主要分析了市政债券对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功能,公共管理理论主要分析了其对市政债券的指导意义。 第三部分对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现状进行分析。首先回顾了“市政债券”发展的四个阶段;然后对市政债券与城投债进行比较分析,从债券要素、债券风险以及债券监管方面研究,明确未来城投债的发展方向;最后分析了目前我国市政债券发行存在的问题,认为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存在障碍、市政债券制度不健全、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以及债券市场不规范等。 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国外典型国家市政债券模式,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国家市政债券的运行模式,并总结国外市政债券发展的先进经验。 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发行市政债券提出可行性的思路对策,包括从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市政债券制度框架、风险防范控制以及市政债券市场的规范等方面入手,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