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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范围内上市公司数量的急剧增加和规模的日益扩大,原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暴露,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已经成为专业人士研究的热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呼声也日趋高昂。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是我国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举措,独立董事被寄予厚望并被赋予了监督董事会等一系列重要职责。但是由于我国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独立董事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制衡作用。作为一项从英美法系国家一元制治理模式下移植而来的法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在我国尚处于探索探索阶段,在立法和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是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灵魂,无法保证独立性的独立董事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本文以独立性为切入点,在充分解读各国对于独立董事涵义的不同界定标准之后,概括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几大基本表现。通过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方面的不足之处的分析,以及与英美等国立法的比较分析,找出了导致以上不足的主要原因。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走职业经理人道路等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我国和英美等国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涵义从概念上进行界定,概括出独立董事独立性在身份、经济利益、意志等方面的表现,并且提出,独立董事要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上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处理好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文章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行权环境、文化因素等方面的详尽分析,指出了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原因。文章第三部分主要是通过英美等国与我国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度设计、行权环境、行权能力等方面的比较分析,找出对方存在的经验优势和值得借鉴的地方。文章最后一部分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从改变产权环境、完善立法体系、建立独立董事人才管理中心、走职业经理人道路、协调与监事会的关系、建立完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机制等角度,对保障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提出了一些制度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