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司法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 现代的检察制度源于欧洲,进而又被推及到世界各国。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等情况的不同,造成了各国检察制度历史发展沿革的迥异和检察制度内容的差别。然而,从历史发展的纵向来看,检察制度有其自己的起源和沿革;从当今的横断面来看,检察机关和检察制度在各国又普遍存在,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而最早建立检察机关和确立检察制度的国家,当推封建社会时期的英国和法国。英法两国仅仅相隔一道不足30公里的英吉利海峡,两国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密切的往来,而且两国均是继承了起源于西欧大陆的日耳曼习惯法,但在中世纪晚期,英法两国分道扬镳,英国法制体系以其独具一格的判例法形式与法国所采取的成文法形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个成为普通法系的发源地,而另一个则被奉为大陆法系的肇始国,而其检察制度的发展道路也迥然相异、各具其特色。德日美以及世界各国的检察制度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依照英法两国检察制度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近代中国封建制度在清末的确立也是仿效了日本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因此,选择英法两国检察制度进行比较,以期探索其所具有的独特代表性便具有了深层次的意义。 本文以时间为导向,以英法两国检察制度的历史演进为线索,以英法两国检察制度的比较贯穿全文,其中主要运用了历史研究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史论结合来布篇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