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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化的小农经营与集中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构成了中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制约因素。由此,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应运而生。由于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促进和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受到广泛重视。长期以来,国家在税收、直补、信贷及用地等方面给予了多方面的优惠,其中财税补贴力度最大。国家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要目的,是希望通过财税支持政策改善龙头企业的绩效,进而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并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农业龙头企业源于农业企业,而又不同于农业企业。之所以称之为“龙头”,一方面是因为规模相对较大、效益相对较好、信用及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并且经营指标和规模达到各级政府的规定标准的企业;另一方面是指它必须发挥带动作用,相对一般的农业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认为,如果没有政府的大力扶持,农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然面临更为严酷的现实约束,而农业龙头企业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显然也是困难的。但存在的现实问题是:第一,政府和企业之间是博弈关系,政府通过财税支持引导、协助、鼓励并监督企业解决冗员、价格扭曲等问题,并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政府支持下,企业既有可能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产品生产、员工利益维护等方面,从而提高企业绩效;也有可能在获得更多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出现寻租、偷懒等行为,导致企业依赖于政府扶持导致企业绩效的降低。第二,企业自身也存在博弈。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群体包括消费者、员工、环境、社会等,一旦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短期利润会有所损失。那么,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追求绩效的同时,可能会忽略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可见,财税支持与企业绩效、企业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相互关联性。本文选取惠州市顺兴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层面重点考察“财税支持——企业绩效——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1)政府的财税支持能明显促进企业绩效,其中,财税支持对公司资产总值、销售收入、税后利润和企业在岗人数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企业绩效的提升也可以帮助农业龙头企业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责任。总体而言,财税支持和企业绩效对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正向显著,有力的财税支持和良好的企业绩效可以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促进农户增产增收。文章进一步提出了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其社会责任的相关建议:(1)改变传统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力;(2)完善制度体系,增强政府财税支持的力度;(3)重视企业绩效,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4)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本文的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尤其变量选择问题。财税支持因子、企业绩效因子和社会责任因子涵盖了众多内容,本文在前人研究和已有数据的基础上,只选择部分代表指标,这些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农业龙头企业的财税支持、企业绩效和社会责任情况,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的评价是未来研究亟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