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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育课堂教学实践中,每个教师每天都会遇到设计学习目标这一问题,但是对于这项每名体育教师都习以为常却又对教学有着重要意义的工作,却并没有因其重要性而受到教师们的重视并加强对其研究,自然也容易忽略学习目标应有的价值与功能,继而使得课堂层面的学习目标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体现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对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的研究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本研究以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对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进行研究的需求为切入点,以提出“合理的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的陈述结构与陈述方式”为本研究的目的,运用文献研究、访谈、案例(教案)研究、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问卷调查、三角互证法展开研究,在梳理现有相关理论研究并重新审视体育课堂教学中学习目标的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寻找致使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实践问题的根源,发掘本研究新的生长点,从事物结构与功能的探讨出发,重构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的陈述结构与陈述方式,并结合理论研究、问卷调查与访谈三种方式来论证本研究重构的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陈述结构与陈述方式的合理性。本研究考察了教师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实践的现实,并对已有研究及实践状况反思后发现,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陈述存在机械化现象、形式化现象、大而空现象、无“生”现象、认知与陈述实践不一致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体育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的不适,对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陈述重视不够,校本教研文化的薄弱,上位学习目标陈述格式的引导,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理论研究与课堂教学实践的脱节。在对其他学科、一般教育理论与体育理论中课堂层面学习目标研究现状的对比与分析中发现最为突出的两个问题是:1)虽然行为目标陈述法是目前认同度最高的课堂层面学习目标陈述的方法,但目前理论研究只有对行为目标陈述法中四要素该如何呈现的讨论而尚未论证这四要素本身的合理性问题;2)学习目标具有指导教学设计、为教学评价提供依据的作用,那么这样的功能如何在陈述的课堂层面的学习目标中得以体现?因此本研究在论证事物结构与功能的基础上,依据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的功能进而推演出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的陈述结构与陈述方式,得到如下结论:1)合理的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就必须由①行为主体;②行为表现;③行为条件;④表现程度这四个要素构成。2)行为主体是学习者,而不是教师,但在实际陈述中,可以省略行为主体;3)行为表现由行为动词和行为动词所指向的核心概念构成,在课堂层面体育学习目标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应是可观察的、可测量的、具体的、明确的,简言之,就是可评价的。而核心概念的陈述,同样应是具体的、明确的。4)行为条件的陈述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辅助手段或工具;二是提供信息或提示;三是时间的限制;四是完成行为的情景。5)表现程度的陈述必须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当涉及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目标或是一些难以用话语清晰陈述的表现程度时,我们可以适当用一些模糊、笼统的短语来陈述,但这样陈述的表现程度,一定要附以指导体育课堂学习评价的量规做补充说明;有时并不单独出现“表现程度”这一构成要素,因为它已经隐含于其他的三个构成要素之中。最后从理论研究、专家访谈、教师(教研员)问卷调查三方互证中发现,这三方都可以论证上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