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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探讨新民诉法实施前,基层法院审监庭的现状及两项主要职责。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新民诉法实施后,关于再审审查、案件质量评查、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以及审判质效管理等方面新的职能变化及原因分析。比如,一、关于再审审查方面,最直观的变化是从法律上将再审案件重新布局,即大量的再审案件将由原先的中级、高级法院处理转向由基层法院处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二、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方面,除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外,还要全方位地对案件审判流程进行监督管理,原因主要为数据化时代的到来,“用数据说话”才能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精准;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办理,其在恶意诉讼侵害案外人权益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产生,省院已在法院系统内将此类案件划归到由基层法院审监庭办理;四、关于办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新职能,与上述第三人撤销之诉有所区别,审监庭增加这一职能不仅是因为审判监督覆盖审判、执行案件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按照民诉法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客观需要;五、关于增加审判质效管理的新职能,随着数据化时代的到来,审判管理工作变得异常重要,做好该工作有利于促进审判执行整体工作良性循环。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如何更好地推进审监庭的五个职能,比如:一、关于再审审理方面,包括再审审查案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对检察建议类案件的具体审查,以及建立判后主动答疑制度等;二、通过加强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以及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纠错等工作来促进全院案件质量不断提升;三、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其是新民诉法实施后新增内容,在省内已在金华地区若干法院开展试点工作,本文简述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亮点内容,最后以案例来加以说明;四、关于推进执行异议之诉的办理,其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有所区别,在实践操作中主要如何规制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滥用为当前的一大难题;五、关于如何推进审判质效管理新职能,首先审判管理体系必须科学合理,其次审判管理工作要多加研判分析,再次审判管理工作需要各庭室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