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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受宗教极端思想侵扰而引发的暴力恐怖事件严重影响到新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去极端化”工作迫在眉睫。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前提是将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区别开来,而研究伊斯兰教“和谐思想”是区分二者的具体实践。笔者遵循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基本宗教政策,以期厘清伊斯兰教教义、教规中包含的与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和谐相通的内容,引导伊斯兰教对其教义做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阐释,改革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教义以使伊斯兰教与信教群众适应现代社会。本论文主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理论指导,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目的,客观总结伊斯兰教“和谐”思想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全文共分为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引言,阐述了选题依据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第二部分阐述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并阐述了研究伊斯兰教“和谐”思想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为研究重难点,主要以《古兰经》为蓝本,以《新编卧尔兹演讲集》为参考,整理归纳伊斯兰教“和谐”思想中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并将宗教中的“和谐”与社会所提倡的和谐进行了对比,说明了二者之间存在差异和共通之处;第四部分探讨了伊斯兰教“和谐”思想对构建新疆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但绝不否认宗教的消极本质;第五部分分析了引导伊斯兰教“和谐”思想为构建新疆和谐社会服务的若干思考。本论文重在研究伊斯兰教“和谐”思想及其对构建新疆和谐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此而否认了宗教的唯心主义本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己内心等方面的和谐是伊斯兰教所讲的“和谐”,且与社会中所提倡的和谐都包括的内容,但因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所持有的立场和观点的不同致使在“和谐”所包括的内容上也存在着差异,伊斯兰教中所追求的“人与神”之间的“和谐”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外的内容。本着“求同存异”的思想,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通过社会的引导,宗教的配合,使宗教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为社会主义社会各项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