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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治的四种类型:地方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自治、基层群众自治中,村民自治是我国法定的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指标。它改变了数千年来农村地区的政治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的方向,没有村民民主的实质发展,国家民主就不会有坚实的基础。村民自治作为政治建设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农村经济组织。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分为两类:能人开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村集体或社区办的合作经济组织,比较著名的有浙江三门县旗梅海产品合作社、河南蔬菜合作经济组织、北京蝴蝶标本合作经济组织、山西永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相对于这种民主的经济形式,我们需要更多探寻其内在过程,发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村民自治中扮演的作用,揭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的相互促进关系。通过研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村民自治的影响,研究发展村民自治的对策。本文着眼于政治理论的分析,进一步加深提高村民自治程度方法的认识,寻求新时期农村地区如何充分利用资源以促进农民自治的有效实现。本文重点研究、分析、探讨我国的村民自治,切入点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视角,主要包括四大部分:(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在我国的发展;(2)新时期我国农村的自治与农村经济的变化;(3)当前村民自治及其发展方向;(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村民自治的积极因素。另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理事会制度不是很完善的前提下,理事会很可能成为理事宣泄个人恩怨的工具,这不利于农村文明的建设;合作经济组织起步和发展的不同自然产生村民所得收入的差距,这些差距有时会引发村民之间的矛盾。具体内容如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包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新时期我国农村的自治与农村经济的变化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组织的变迁、农村经济活动的变迁、新时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当前村民自治及其发展方向主要包括当前村民自治的问题、当前村民自治出现问题的原因、当前村民自治的方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村民自治的积极因素主要包括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符合村民自治的内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村民自治的积极因素,分别阐述了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选举、管理、决策、监督的民主程度,合作经济组织入社自愿的原则推动了村民自主精神、合作经济组织的丰富事务为村民社区认同的形成提供了机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奠定了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合作经济组织理顺了农村社区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提高组织的民主管理能力,有助于提高村民的自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