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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监狱人性化管理进行了探讨。监狱人性化管理是监狱警察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在法律和监规纪律的条件下实行的一种人道的人性化管理方法。人性化管理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即当代的惩罚改造工作已经不是以往简单的人身囚禁,而是从罪犯本身的各种合理需求出发,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法定的惩罚行为更具有人性,而不是让惩罚成为一种严重损伤罪犯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严刑峻罚。提倡人性化管理并不排斥严格管理。严格管理体现着刑罚的强制理和法律的严肃性,可以有效遏制罪犯人性中的消极因素,是稳定正常改造秩序的基础。人性化管理是旨在发掘、激发和满足罪犯人性中积极的因素,赋予罪犯和整体秩序向上的活动。严格管理是前提和基础,人性化管理则是强化和提高,可以是严格管理变得更加行之有效。 监狱实行人性化管理必须牢牢把握“严不过人,宽不过囚”的基本原则。“严不过人”就是在监管工作中,必须要将罪犯当作一个人来对待,严格管理不能超越“人”的界限。尽管罪犯触犯了国家刑法,被关押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但他们仍然有做人的尊严和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其未被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宽并不意味着对刑罚的放松,而是更加有利于刑罚的执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效果更加明显,严不能完全征服人的思想,并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有时候却适得其反增加监管和改造的难度。“宽不过囚”则是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对罪犯讲人文关怀、情感教育和人性化管理的同时不能淡化惩罚和改造,不能忽略其罪犯的事实前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强制罪犯履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必须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积极改造。也就是说监狱实行人性化管理不能突破囚的界限。否则一味的对罪犯讲人性化,不讲严格性,无原则的放纵,不仅弱化了惩罚,也是对社会正义和广大群众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