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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唯一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国家。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5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据统计,中国5个自治区的行政区域总面积为437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45. 57%,少数民族人口约有2797万人,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6%。随着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推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成为影响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使有效发挥各民族地区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利,充分调动各民族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缩小地区差距,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成为时代赋予的重要任务。因此,从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管理的行政过程,减少阻碍民族事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种种因素,有效发挥民族事务委员会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重要作用,促进自治区的全面发展已经刻不容缓。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国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事务行政管理研究还很薄弱,关于自治区民族事务的行政管理过程的全面、完整、系统的文章、专著至今未见问世。所以,对自治区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行为的概念、特征、类型等进行深入地探讨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省级政府管理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是民族事务委员会。但是,作为为保护少数民族权益而设立的民族自治区,其所有机构在履行省级一般地方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都具有参与民族事务管理的职能。所以,自治区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机构、管理过程都具有其特殊性。本论文选取了省级自治地方—自治区作为研究重点,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各个职能机构在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从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角度,对自治.区民族事务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的整体过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力求把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过程完整、全面、系统地呈现出来。并针对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机构在管理民族事务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利因素,以及如何充分发挥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具有的自治区其他政府职能机构无法替代的特殊作用等方面做一些探索,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管理走向程序化、制度化、法制化道路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以期填补中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这方面的理论空白,同时进一步丰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学学科体系。 关键词:民族自治区,自治区政府,民族事务行政管理,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