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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西方国家不断爆发主权债务危机,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带来了严重影响。而随着我国财税制度的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划分上的问题,使地方政府负债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2008年以后,地方政府债务更是急速膨胀,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不断放大。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这表明政府债务问题的紧迫性以及政府建立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决心。但目前我国政府会计的核算现状无法提供政府债务完整真实的信息,不能满足的债务信息的需求,并且债务管理模式不够成熟和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债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改革,构建一套适应我国政府债务现状的管理体系。在本文中,以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防范为出发点,首先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合阐述;接着讨论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理论依据,是政府会计的改革和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的基础;接下来不同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并借助实务案例分析D县政府的债务情况;详细介绍了新西兰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为我国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借鉴,以D县为例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层面、预算管理、信息披露、指标揭示和监管在内的风险防控管理模式。最后,指出了研究的不足和对未来的展望。本文的主要创新是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和会计核算相融合,把一直流离于政府会计核算范围之外的或有债务纳入核算范围,以实现将隐藏的债务“阳光化”,为政府在做出相关决策前提供信息支持,防范风险,维护财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