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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简称REITs),作为美国金融市场最强劲的投资工具之一,因为具有投资门槛低、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稳定等优点,逐渐被大量投资者所青睐,在短短几十年内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相仿。在中国,政府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了数次宏观调控,导致房地产企业融资难度不断增加。为了生存和发展,房地产企业开始寻求与信托业的合作,以此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一批房地产信托项目,主要采用现有的信托法律体系为存在依据,但从严格意义上将这并不是真正的REITs,只是在其中一些项上具备了REITs的雏形。随着资产证券化和泛资产运动的蓬勃发展,我国引入REITs法律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虽然有几部新法对我国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仍处于造法阶段。因此,有必要对已公布的法条进行细致的考证与研读,分析障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构建,这将对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涉及的内容宏大,从2005年之后便被人不断关注,因为它关系到国计民生,诸如在市场中房地产建设资金的需求、社会投资者财产安全、房地产产业升级等方面都起着重大的影响。《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草案)在2011年被重新修订,让许多人感到惊喜,并认为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大好时代到来了。但事与愿违,该法案并未正式颁布,因为基于中国国情,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生长涉及到太多的问题。可以说,我国今天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本质上并非真正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只是准备阶段的初级形态。实物界的低迷直接导致理论界的彷徨。目前针对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学术文献随处可见,但大部分理论观点存在偏颇,例如REITs的概念相互混淆,运作模式张冠李戴等,最主要的问题为理论创新严重匮乏。本文以2011年新起草的《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草案)为线索,以现行或者将要颁发的法律为基石,对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从理论概念的正确描述、运行模式的明确表述,到发展障碍的深入探析,最后到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