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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权保障、追求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已经成为刑事司法国际标准的今天,在人权已经上升为一个宪法概念的我国,侦查取证程序的正当性也逐渐成为司法正义得以实现的瓶颈问题。特别是“佘祥林案件”、“李久明案件”、“杜培武案件”等刑事错案一一浮出水面后,需要被拷问的就不仅仅是个案的个别问题,更要追问制度和体制存在的问题。而在这些问题中,正当性是一个首先被加以关注的概念,一方面是因为正当性是人类在刑事司法价值层面的更高追求,另一方面更是由于在侦查程序中的非正当的取证行为不仅滥用了侦查权,有违司法正义,更直接导致了诸多错案的形成。
笔者认为,在侦查取证程序应该体现的程序价值中,正当性是核心问题之一。这是因为,法律只能规制“合法”与“非法”行为,但价值权衡能够认定“正当”与“非正当”。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建立的是形式合法性,是飘浮于表层的东西,程序是否合法能够被较为容易地判别。但真正强而有力的、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必须倚赖于实质正当性的追问。实质正当性是形式合法性的根基。通过对错案的解读不难发现,侦查取证程序的不正当是阻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得以实现的最大障碍。对侦查取证程序的正当性问题进行探索,能够有助于从学理的角度理解程序正当性的概念及其内涵,进而有助于建立具有正当属性的法律规范,并有助于这样的法律规范被人们自觉地遵守。
本论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为侦查取证程序正当性问题的相关语言梳理。本章主要辨析如下概念:第一,侦查的基本概念,包括侦查的相关问题如概念、任务、特点、价值;侦查权的相关问题如概念、属性、特点、行使条件;第二,侦查取证程序的基本概念,包括侦查取证程序的含义、侦查取证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地位以及侦查取证程序的功能与价值等;第三,正当性的概念,主要包括正当性的含义分析、正当性在侦查取证程序语境下的含义界定以及侦查取证程序正当性的主要内涵解析。本章是论文的必要语言铺垫和概念厘清部分。笔者认为,侦查取证是指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固定、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行为,是侦查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直接服务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独立的程序,侦查取证程序是正确审理和裁判刑事案件的必经阶段和基本前提。正当性是在经验和理性两个维度上寻求最高的“合法性”。就经验层面,正当性表现为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尊重:就理性层面,正当性是经过道德哲学论证而取得的合理性。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正当性概念的结构。正当性再侦查取证程序语境下具体表现为安全性、人道性、可靠性等。
第二章为侦查取证程序正当性之理论思考。本章主要探讨侦查取证正当性的标准与在程序中的体现,介绍了适用于侦查取证程序的刑事诉讼国际标准、分析了侦查取证程序正当性的体现。本章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目的在于将正当性这一模糊概念清晰和明确化,特别是其在侦查取证程序中标准和体现形式。侦查取证程序视野内的安全性应该包含以下具体内容:第一,立法中对侦查权的行使可能造成的对安全性的损毁予以考虑并降至最低限度;第二,权力得以制约,程序暴力得到绝对禁止并接受程序性制裁;第三,人权和人的尊严得到绝对保障;第四,对安全性遭受的损毁予以救济。这一程序中的人道性包括以下三层内容:第一,无论是权力活动还是权利活动,均要对人予以尊重;第二,不得侵害、克减程序意义的基本人权;第三,不得给与残忍、不人道待遇和实施酷刑。可靠性意味着在侦查原则上、在刑事辩护上、在侦查取证行为法律规制上以及在证据规则上都应确保侦查取证程序能够获得可靠的证据。
第三章从刑事错案的视角对侦查取证程序正当性进行实证分析。本章考察域外和本土的侦查取证程序运行中的正当性问题,尤其侧重对发生在我国的几个典型的刑事错案进行实证分析,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树立参照物,通过比较、分析探求解决路径。笔者认为,造成刑事错案的因素错综复杂,但侦查取证程序的诟病和疏漏是最主要的原因。任何一个案件的解决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撑,因此证据以及证据的取得过程是否符合正当性的标准与刑事错案之间的联系不容忽视。
第四章是我国侦查取证程序正当化的进路构想。本章主要从“人性至上”和“程序至善”理念的建构,并从立法、原则和运行角度在侦查取证程序正当化的操作层面具体探讨我国侦查取证正当化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