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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同时企业的经营活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需求需要不断的进行融资,我国传统的担保方式已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之间的交往也变得更加普遍,浮动抵押制度是首创于英美法系的一种具有特色的担保方式,在世界上被很多国家采用。这种担保方式打破了传统抵押需要实际控制抵押物的格局,能够更好的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利用,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很大的优势。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我国在《物权法》中引入了该项制度,希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因为浮动抵押在设定抵押之后,抵押人仍然能够自由处分抵押物,这样就能够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从而解决暂时的资金问题,所以在融资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浮动抵押与传统抵押方式相比增加了抵押权人的风险需要相关制度的相互配合。由于我国引入浮动抵押制度的时间不长,经过实践的发展我们发现在实践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浮动抵押制度适用的积极性不高。加上在《物权法》中仅有三个条文对这项制度作出了规定,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要想实现浮动抵押制度在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在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在写作中的重难点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笔者主要分析了浮动抵押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从而全面了解该制度的背景知识和产生的原因解决的问题,以便更好的了解浮动抵押制度,接着笔者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笔者结合实践中的运用情况整体分析了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一般运行情况;第四部分,笔者主要是分析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在浮动抵押制度使用中的先进经验,同时浮动抵押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制度,其良好的运行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还包括相关程序性制度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浮动抵押制度的优势,为实现中小企业和我国市场经济的更好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