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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已经成为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税收领域坚持法治原则即坚持依法治税不仅是当前治税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外部挑战,顺应时代潮流的一项战略举措。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明确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法治行政、依法纳税的基本前提。依法治税就是要求税收的立法和执法等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且法律规定必须明确、清晰,也就是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确定国家征税和公民纳税义务的根本原则。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对国家的权力加以限制,即要求国家征税权的行使,须得到全国人民通过其代表机关制定有关法律为依据。该原则的宗旨在于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以及社会、经济活动顺利开展,把将公民财富无偿转归国家所有这一重要事项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界定,使之规范化并具有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在现代社会,税收的法定主义原则是为适应市场经济,保护财产权免受政治权力干扰而最终确立的税收基本原则。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制衡,则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成败的关键。 没有明确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等活动将失去其存在的依托,最终只能沦为有权机关或者个人的恣意行为。本文拟就税收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作一简单概述,在此基础上尝试对我国税收法定主义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我国税收法定主义的实现途径提出一些建议,从而对我国税收法治的完善有所裨益。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税收法定主义的理论分析,主要内容、原则,产生背景以及意义,是整篇文章的理论基点。第二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分析了我国税收法定主义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行政救济等领域中存在的缺失问题,包括立法中的立法级次低,立法结构不合理,立法权限缺乏严格界限导致行政权力膨胀,立法程序不规范等;税收执法中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易受各种利益左右,执法程序违法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