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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多元化,各种矛盾齐发,造成信访量大增,由于我国现行信访制度的规定,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不得不承担起解决大量信访问题的职责,尤其是每逢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各级法院不得不派出大批工作人员,临时从事接访工作,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而作为审判台上神圣的法官,也不得不放下尊严,担当起拦访、截访的工作。这种现实存在的信访制度,不仅打乱了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而且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而已。笔者作为一名法官,对此感慨颇深,通过本文试图探索出一整套更加科学合理、务实的解决涉诉信访的机制,以更好地保障民众表达诉求、意见的权利,也使法院从目前的困境中解脱出来。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涉诉信访的特征,笔者以中央交办山东省的185起信访案件为例,从这批案件的性质、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入手,采取实证性研究、历史研究、比较法学研究的方法,详细论述了当前涉诉信访问题的特征表现,尤其是涉诉信访的表现形式和对社会的影响。第二部分论述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仍然以185起案件为例,从不同视角出发,通过对法院、信访人、社会因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分别指出了问题所在。第三部分是对目前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方式的论述,除了修改《民事诉讼法》解决申诉难,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之外,最主要的方式是法院运用行政手段化解涉诉信访问题,这不仅影响了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使司法行政化日益严重。第四部分是对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建议,通过前面对涉诉信访现状的调查了解,和国外解决同类问题的借鉴,笔者研究的结果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方式应当是诉访分离,分类解决问题。关于诉的问题,主要是规定三审终审制、司法终结制、严格的再审制度,将涉诉的问题纳入严格的司法程序解决。在此,笔者提出了三审终审和司法终结制,这也是立足于现状,运用价值的、经济的、比较的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关于访的问题,主要是通过重构信访机构,将所有信访机构统一设立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下。取消法院的信访机构,在法院只保留和诉讼有关的咨询、服务机构。信访人对法院、法官的来信来访由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信访机构接待处理。通过这一制度设计,最终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投诉、控告和发表意见的信访权,同时也使法院从中解脱,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重塑其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