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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型时期,自由刑、监狱与犯罪矫正措施已到达新阶段,需运用人道主义的视角看待犯罪矫正问题,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矫正人道化进行论述。在阐明犯罪矫正的理论来源方面,本文从社会中犯罪的本质开始探讨,即犯罪为极端的反社会现象,并且具有不可避免性,而社会的公权力作为掌握着最强资源的社会整体秩序维护者,用法律为外在表现、暴力为内在表现的形式对极端的反社会行为进行控制,强制性的对实施了法律上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惩罚与改善。犯罪矫正就属于刑事执行法中改善的一部分,乃对判处自由刑的罪犯的强制处遇,是实用性的理论,并随社会心态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的调整。在现实中矫正以刑事法思想为指导,结合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重在对罪犯的行为进行规戒,使罪犯将自己的行为规范在社会能容忍的范围内。在法理方面,犯罪矫正与刑罚中自由刑密切相关,由于我国大多数罪犯都被判处自由刑,并在封闭性的监狱环境中执行,自由刑与犯罪矫正就具有更直接的关系。从现代自由刑的兴起看,自由刑属于十九世纪对生命刑与身体刑的反思,是对残忍与不可恢复性刑罚的否定,亦是人道情怀的兴起,将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提倡个人主义与思想自由,犯罪矫正就是自由刑在实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代表着公权力的善意,本应以人道主义为基础。我国的犯罪“矫正”语境在苏联解体与东欧剧变后出现,是对建国后逐步确立的劳动改造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是与儒家崇尚人性善的思想相契合的理论,是更加注重公民个人权利的表现,也是我党向执政党转变的象征之一。在实际的操作方面,自由刑的执行方式有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我国基本上是封闭式的自由刑,由监狱执行,监狱就担负着对罪犯进行犯罪矫正的重担,第二至三章就分别论述了监禁环境下被判处自由刑罪犯的权利与义务,着重罪犯的权利,并梳理了近代以来我国监狱的建立与发展,指出监狱如今处于刑罚发展中的阶段位置,与在人道主义关怀下犯罪矫正理论的发展趋势,进而提出信息化与财产刑在现代犯罪矫正中的重要性。综上所述,得出结论,我国犯罪矫正是以人道主义为核心的刑事执行法的一部分,是对劳动改造理论的进一步发展,通过规范犯罪人的行为来达到改善的目的,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