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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商品比中央政府提供更具有效率,与地方政府职能的增加相对应的是地方财政资金的增加;在分税制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财权的划分,决定着地方财政状况。由于财产具有非流动性和地域性,适合地方政府开征。在我国现有的具有财产税特征的六个税种的基础上,完善我国财产税是必然的选择。文章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完善我国财产税的必要性分析,一方面从理论上进行论证,一方面把财产税放在经济环境和税制环境中予以论证;第二部分为财产税理论分析,主要阐述有关财产税的知识;第三部分为借鉴国外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