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近几十年来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各国纷纷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带有合意精神的诉讼现象,如辩诉交易和程序选择权等,引发了众多诉讼法学者和实务部门工作者对于刑事诉讼中合意问题的兴趣和关注。我国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带有合意精神的实践做法,这些实践是否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可行性,能否在法律上予以制度化,都是我们必须面临并且急待解决的问题。而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对刑事诉讼中的合意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对刑事诉讼合意的制度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全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概述。在对合意在私法和公法领域的应用与发展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指出刑事诉讼合意的内涵与特征。刑事诉讼合意制度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如诉权理论﹑新正义观﹑程序主体性理论﹑诉讼效益理论等。合意现象在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主要表现为辩诉交易制度和程序选择权。第二部分为我国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构建。刑事诉讼合意制度以多种形式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以体现,如中国式辩诉交易的实践,程序的选择权,裁量不起诉的制度,“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等。我国既存在构建刑事诉讼合意制度的传统法律文化基础,也存在着观念和制度上的障碍,但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仍有构建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对在我国构建刑事诉讼合意制度提出了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