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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而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建筑物所有人。保监会、建设部和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于2006年9月19日联合推出的旨在解决这一矛盾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试点两年多来,却几乎没有一个运作成功的案例。保险公司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不合理是导致该险种陷入困境的主要根源,因此在保险公司与各责任主体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从研究保险公司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担着手,基于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多阶段、多层次、多参与方的风险分担博弈模型。本文研究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套能使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风险在各主要相关参与方之间合理分摊的风险分担机制,并对考虑地震风险时的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加以改进。其主要内容包括现状分析、理论研究以及制度改进三个方面:在现状分析方面,本文概括分析了国外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工程质量缺陷的特点与分类,以及我国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中各参与方的关系,并对“上海模式”、“福建模式”和“广东顺德模式”三种试点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评价。在理论研究方面,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缔约阶段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基础上,基于博弈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保险公司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担激励契约模型,研究表明在单阶段时低风险的承包商更愿意努力工作以及偏好更高的保费优惠激励,并且当考虑承包商的内在动机时,对努力水平的激励效果比外在激励更有效。而存在两阶段动态风险分担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观察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的质量缺陷损失来判断未来承保期可能的损失并判断承包商采取的最优努力水平,以决定最终保费。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的最优分保比例模型。当承包商与风险管理机构存在串谋寻租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采取通过激励风险管理机构以及消除对承包商在偷懒和看不到信息之间的保费优惠收益差的防范策略。针对保险公司在开展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业务时的不规范行为,提出了保险监管部门应采取提高监管效率以及加大惩罚力度的最优监管策略。针对被保险人在索赔中的欺诈问题,提出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追加处罚的防范策略。本文通过分析在承保阶段由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相关责任方可能导致的风险,建立了保险公司与相关责任方的博弈模型,保险公司将通过提高追偿概率和追偿额的方式来促使相关责任方努力工作。在制度改进方面,本文针对目前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不承保由于地震带来的房屋损失问题,提出从建筑综合地震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建筑综合地震风险评估、精算与控制体系、建筑综合地震保险制度的财务及风险分散机制以及建筑综合地震保险理赔管理系统四个方面建立我国基于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建筑综合地震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