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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住房市场化改革,以单位为基础的福利型住房分配模式逐渐转变为以市场为基础的货币化分配模式。住房政策的市场化转型虽然有效地提高了居民的住房质量、住房成套率和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但是也引发了房价快速上涨、住房财富在家庭财富之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攀升、住房不平等现象急速加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不断上升的房价和住房不平等正在扩大社会分层、影响居民生活满意度。关于上述问题,已有的研究初步得出了如下结论:住房具有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住房消费受个体自身因素、单位特征、住房公积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户籍等相关政策的影响。住房制度改革的渐进性和路径依赖,使得基于经济能力和偏好的市场力量和体制性规则共同推动住房不平等程度的不断扩大,主要表现为区域不平等。大部分研究指出住房产权、价格和住房面积不平等对居民生活满意度具有显著的影响。但是,目前鲜有文献对住房价值、数量和面积三个维度在省级层面、市级层面的区域不平等状况、构成和变化趋势,住房区域不平等对个体住房消费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本研究根据2011-2015年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考察了省级层面和市级层面在住房价值、住房数量和住房面积上的区域不平等现状和构成,住房区域不平等对个体住房产权获得、住房数量、住房面积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及其异质性,以及住房不平等对居民生活满意度不平等的贡献率。本研究丰富了住房消费和住房区域不平等等领域的相关研究文献。研究结论有助于进一步深入了解在中国快速住房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住房消费不同维度区域不平等的构成和变化趋势。充分认识住房区域不平等对居民个体住房消费和生活满意度的冲击。为调控住房区域不平等,提高居民住房消费水平和生活满意度,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融合提供定量依据与理论借鉴。研究发现:第一、住房区域不平等程度显著。住房数量和面积不平等程度相对较小,分别在0.15和0.4左右,住房价值不平等相对较高,在0.7左右。城市层面的不平等程度要略低于省级层面和全国层面的不平等。第一、二套住房对住房消费不平等的贡献率最大。住房消费的不平等主要来源于省间、城市之间以及城乡内部的不平等。居民个体在省内和城市内部位次变化导致的住房数量不平等变化与住房数量增长导致的不平等变化基本相同,但是位次变化导致的住房价值和面积不平等变化要略小于增长变化导致的不平等变化。第二、住房区域不平等对个体住房消费具有显著的影响。城市层面住房数量不平等对住房拥有率和拥有量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省级层面住房价值不平等对居民住房价值的影响显著为负,但对住房面积的影响为正。相比之下,城市层面住房价值不平等对住房拥有率和住房价值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不同层面住房不平等对个体住房消费的影响存在差异的原因是:一方面是住房消费的示范效应,不平等程度的适度增加会使得个体产生对未来改善住房状况的预期,提高住房消费水平。但超过某一临界值后,个体认为其他人的住房消费水平是无法实现的,进而降低住房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住房具有地位商品的属性,不平等的扩大使得个体的社会地位相对下降并产生相对剥夺感,为保持现有社会地位,个体会增加当期住房消费或者抑制当期住房消费,通过提高储蓄增加未来的住房消费水平。此外,个体对不同层面的住房消费不平等的认知存在的差异。城市层面的不平等主要是由受个体自身控制的“努力因素”之间的差异造成的,个体认为他人的住房水平是可以达到的,而省级层面不平等更多地是由不受自身控制的“环境因素”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对其认知正好相反。第三、居民的生活满意度主要受住房价值和住房面积区域不平等的影响。省级层面住房价值不平等主要通过攀比效应对生活满意度具有负向影响,但城市层面住房价值不平等通过示范效应对生活满意度具有正向影响。省级层面住房面积不平等对生活满意度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其原因是不平等程度相对较小,对个体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主要还是以示范效应为主。影响机制检验表明省级层面住房价值不平等通过影响居民的住房价值和住房面积影响生活满意度;城市层面住房价值不平等通过影响住房拥有率和住房价值来影响生活满意度水平。较高的居民生活满意度主要聚集在住房消费水平较高的群体。住房面积不平等对生活满意度不平等的贡献率最高,达到了12.51%-16.81%,住房价值不平等的贡献率在4.11%-4.27%之间,而住房数量不平等的贡献率最低,在1.74%-1.78%之间。此外,住房区域不平等对不同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地区个体住房消费水平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具有显著的异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