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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5年开始推行出口退税制度,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历了多次的调整。2003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明确了“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基本改革思路。与以往各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不同的是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政策目标具有多重性的特点:一是为了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缓解国内逐年增长的财政赤字的压力,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二是为了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效益,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三是为了调节贸易平衡,缓解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针对上述政策目标,出口退税率下调、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出口退税成为退税机制改革的两大核心问题。
理论上,出口退税率下调和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对缓解出口退税资金紧缺矛盾、调整出口产品结构以及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有积极意义;但也会带来抑制外贸出口、造成地方财政困难、引发中小企业生存困境等问题。出口退税新机制实行两年以来,其正面效应和不完善之处逐渐从理论剥离到现实。
本文围绕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三大政策目标,对出口退税的政策效应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几点建议。全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出口退税的涵义及其经济意义,阐明了我国进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分析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背景,通过考察历史和环境,阐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深层次原因及其政策目标;第三部分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前后及更长的时间段——两年内,对出口退税新机制的总量效应、结构效应和微观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部分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带来的副产品情况等方面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政策效应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当前问题的症结所在;第五部分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的几点建议,即建立以彻底退税为目标的相对稳定的出口退税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增值税分配机制和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出口退税政策总体上是构成出口经营环境的稳定制度,而不是一个调节出口的手段。作为一种制度,它应该是足额、及时、稳定而可预期的。然而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更多的是被作为调节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工具,出口退税制度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和制度设计目标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当前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延续了将出口退税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意图,所以尽管实现了一些短期目标,但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仍旧无法保证,甚至它已经开始引发了一些新问题,所以不仅需要针对新出现的问题研究对策,而且需要抓紧研究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出口退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