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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我国大部分老年公民退休后最主要的生活保障。我国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不断增长。在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与通货膨胀的背景下,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如银行存款与国债等的收益已不足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在收益率低于通胀率的情况下甚至还是负收益。因此使养老保险基金入市以期获得较高的收益已势在必行。2015年8月17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开始实行,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正式入市的开端。本文通过梳理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相关理论,对国家现行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制度与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借鉴境外成功经验,并结合国情,对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制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文章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基本理论。该部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基金的含义与构成、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的概念界定及必要性、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的模式以及主要制度内容等内容。第二部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法律制度及存在的问题。该部分主要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过程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与风险补偿这四个方面论述了监管制度。并通过分析我国的相关的制度现状提出了这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境外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法律制度及其借鉴。研究了以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多支柱型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制度以及以智利为代表的私有私营型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制度,得出可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监管法律制度的改善建议。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从完善机构与人员的准入制度,制定兼顾效率与风险的数量控制结构,完善准入的评估的监督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在市场运营监管方面,分别从信息披露制度与关联交易制度两个方面提出了对完善运营制度监管的建议。在市场退出监管方面,从养老保险基金市场退出的具体规定,强化监管流程与制度,保持适当行政干预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在风险补偿方面,从提高收益担保,明确收益结算周期与加入相对收益担保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