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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中最重要的生命线之一,它和其他一些资源一样属难以再生或不可再生资源,如何保护旅游资源已成为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和使命。随着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各种旅游经营者急功近利的盲目开发建设活动,不但会导致旅游资源破坏和退化,而且还会引起生态系统失衡和环境质量恶化。然而,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旅游资源保护薄弱,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与空白。
本文以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例,共分成四个部分对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对策加以论述。
第一部分叙述了旅游资源概说。本部分从旅游资源的概念入手,介绍了什么是旅游资源、什么是旅游资源的特征以及旅游资源的类型。其次介绍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基本情况,且介绍了自然旅游资源、民俗旅游资源及文化旅游的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系统介绍了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及国际法、国内法保护。包括介绍旅游资源开发的内容、阐明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和法律保护的意义,引出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最后介绍了旅游资源国际法保护和国内法保护。
第三部分详实的介绍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还介绍了云南关于旅游资源法律保护的现状。引出文章的核心部分,即第四部分的法律对策。
第四部分提出了云南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律对策,对完善云南省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自己的见解,即加大执法力度和法制宣传,提升全民法律保护意识,应在贯彻执行国家旅游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方实际,建立一个地方的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立法体系,用法律制度规制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以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