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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运动已经成为现今人们生活中健身、娱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体育伤害引起的纠纷在逐渐提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以竞技体育伤害引发的纠纷为多。如何解决这些因竞技体育伤害侵权引起的纠纷,竞技体育中竞技参与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它应该适用哪些归责原则,竞技体育中竞技参与者的侵权构成要件是哪些,应该怎样去承担侵权责任,怎样去认定?这些问题应该由侵权责任法或体育法作出明确回答,然而对此问题两部法规中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对竞技体育伤害侵权理论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分为四部分对在竞技体育中竞技参与者的侵权责任认定方面做一些探讨。第一部分,分析和介绍了竞技体育伤害的概念与国内外的一些研究成果,竞技体育伤害是指竞技体育参与者在竞技体育中因他人的过错而受到人身伤害损失。主要参与者为运动员,其他的为观众、裁判、赛会组织者和管理者。第二部分,介绍了竞技体育中参与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对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予以分析和探究,本文认为竞技体伤害造成的侵权主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第三部分,介绍了竞技体育伤害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特点和主要构成要件,侵权行为发生在竞技比赛中、主体为竞技参与者、行为违法、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加害人主观过错。第四部分,着重论述了判断各种竞技参与者过错时的标准和需要参考的因素,运动员间的责任认定,运动员与观众间的责任认定,运动员与裁判间的责任认定,运动员与场地组织者管理者间的责任认定。期间还要考虑对免责事由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