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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在过度竞争的行业,大多数企业是亏损的,并且积极寻求退出该行业。但是,在我国被认为是处于过度竞争的行业,却总是有新厂商积极寻求进入该行业,在其中的某些行业里,大多数企业甚至能获得普遍较高的利润,比如汽车业。理论与现实的矛盾,只能有两种状态:要么是以往的过度竞争理论不能解释现实,要么是现实没有出现过度竞争的状态。由于没有科学的过度竞争理论,造成现实中对过度竞争判断的起点错误;需求、成本和技术的动态性使我们很难获得准确的数据;而广泛存在的对交易费用的忽视,更掩盖了问题的实质,错过了实证分析最关键的要素。需求弹性和总收益的关系是判断过度竞争的新标准,并可用来区分各种降价行为,以出厂价格指数为基础的需求弹性和产量数据也较易获得。不是任何连续降价都意味着过度竞争,“价格行为”与过度竞争有着本质的不同。竞争和“生存检验”使厂商尝试尽可能多的组织结构和资源分配方式,竞争、创新和企业家精神不断打破原来的市场均衡。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是“价格行为”,但企业数目多、规模小,以降价为主要竞争手段却是一种低水平竞争。分工、交易费用和市场容量是分析许多问题的线索,交易费用是这三者关系的核心,制度性障碍引发的交易费用是我国许多行业处于低水平竞争的根本原因。国有企业制度安排和地方保护主义是主要的制度性障碍,它们使各类企业竞争地位不平等,在诱发企业过多进入的同时,导致低效率或亏损企业难以退出;限制资源和劳动力的转移,提高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从而,国民经济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社会分工程度不高,市场范围小,专业化生产难以发挥,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较高,产品同质性强。相应的,企业规模小、生产集中度低、竞争者多等低效率市场状态便显现出来。传统过度竞争理论基础之一是生产能力过剩,但从企业的竞争战略和长远发展角度讲,超前投资是企业在预期收益为正情况下的理性选择;考虑到各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