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交易是狭义的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类型主要有B to B模式、B to C模式以及C to C模式。其中C to C模式由于在当今已经成为网络交易的主要内容,且涵盖了网络交易所有特征,又被称作狭义的网络交易。加之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合法权益最易受到侵害,因此,本文以C to C模式为研究范围。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不仅仅要遭受经营者的侵害,还要遭受其他交易参与者的安全威胁,这是与传统交易最大的不同,也是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安全监管的必要所在。传统的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研究是以消费者本身为中心点,从消费者自身性质出发,向外发散来讨论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可能遭受的合法权益侵害。而本文则是以各个网络交易主体为出发点,以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为目标来研究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安全问题,是一种逆向主体的研究方式。网络交易主体除了消费者具体包括: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物流公司等,本文正是通过研究这些主体对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分析国内法律现状,借鉴国外立法,提出法律构建。本文正文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问题的产生背景。对网络交易的概念、特征和发展现状进行了概述,提出论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第二部分: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隐患的主要来源。通过对各个主体的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的安全侵害的分析,提出问题的严重性;第三部分:我国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的立法现状。罗列我过现行的法律制度,指出我国立法的不足;第四部分:国外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的立法借鉴。从各个主体可能对消费者带来的安全隐患出发,逐一参照国外相关立法,借鉴可行之处;第五部分:我国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的法律构建。依旧呼应上文对各个主体的安全隐患以及国外相关立法的借鉴,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