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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家庭关系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普遍认为在家庭核心化的趋势下,中国家庭亲子关系日益被夫妻关系取代,家庭由“事业组织”成为一个“情感共同体”,这两个问题实际是对中国父权制状况的描述。当将父权放置于村落视域进行考察时,发现情况并非如此,村落中家庭内的亲子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家庭功能尽管在发生变化,但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 本研究采取质性研究的方法,对河北省上村父权的变迁进行研究,从辈分与性别两个维度检视父权的变迁,以期更全面的把握基层社会在家庭关系中出现的新变化,并力图完整地呈现家庭内部代际之间的关系以及夫妻两性之间的关系,从而弥补单纯从社会性别或代际关系角度对农村家庭伦理的把握。在社会性别的视角以及个体化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发现在社会变迁中上村家庭中父权的变动表现为两个方面: 纵向关系的变动,父辈权力的衰退与子辈权力的凸显,带来的是家庭关系中子辈与父辈间权力的明晰与分野,以及长辈与子辈对小家庭的重视。 横向关系的变动,与父辈权力式微紧密相关的就是夫妻关系在小家庭的凸显,妻子权力的扩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协商夫妻的出现。 在这两个面向里,突出的表征是家庭领域内个体的崛起,包括子辈的崛起与年轻女性的崛起,以及由此来的小家庭的独立。而将父权放置于村落范围来考察时,发现长辈/男性较子辈/女性来说仍然具有不可小觑的象征性权力,这种象征性权力的存在使得长辈/男性能够容许家庭内部女性的主导地位,以及协商家庭的出现。 与男性拥有的强大象征权力不同,女性通过经营日常生活建构自己的权力空间。对农村社会来说,农民的经济活动与政治活动都表现出了日常生活的特性,那么我们说女性在与日常生活有关的领域中扩展权力则意味着对这种源于家庭并强化于家庭之内的父权社会秩序的打破。同时家庭日益成为一个兼具“事业组织”功能与“情感共同体”功能的复合体。在这个复合体中,父辈通过不断向子辈提供服务来保证代际之间的亲子关系。同时在这种不均衡的代际关系中,年轻女性的权力得到凸显,结婚而非分家是年轻夫妇成为独立经济体的标志性事件。 在性别关系中,尽管父权不时显示出其符号暴力的一面,当个体遭遇个体化危机时,父权制表现出来的“动态均衡的机制”成为个人规避风险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