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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死刑存废问题展开的国际争论由来已久。早在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就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首次提出废除、限制死刑的主张,自此有关死刑存或废的争论持续了近两个半世纪之久。由于争论双方的理由均具合理性又各具不合理性,才致使死刑存废之争旷日持久至今却尚无定论。尽管如此,限制乃至废除死刑已是大势所趋。截至2004年10月,全世界废除死刑的国家已多达95个。①而截至2009年4月底,已有102个国家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其中废除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有92个,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36个国家在过去十年未适用过死刑而成为在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保留国仅为59个。②特别是欧盟国家不仅已经全部废除死刑,而且将废除死刑作为他国加入欧盟的条件之一。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联合国在死刑存废问题上的态度由原来的缓和变得越来越强硬,这加快了敦促各国废除死刑的步伐,其在世界范围限制和废除死刑方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此外,其他区域性国际组织如美洲国家组织、非洲联盟也在努力建立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为限制和废除死刑作出了独特的贡献。从国内来说,我国是少数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我国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死刑的适用一直予以不同程度的限制。但就中国社会而言,基于固有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所反映出来的民意倾向来看,人们对死刑的震慑作用有着依赖心理,报应观念也已深入人心,因此在短期内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进一步限制死刑适用却是一个可行性的选择。
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基于现阶段的国际和国内形势,讨论中国在死刑问题上的对策是极具有现实意义的。在讨论死刑问题时,要从两个方向出发。首先,纵向方面,要理清死刑制度的起源及发展历程;横向方面,要全面关注和分析死刑发展的国际趋势,在全球这个大背景下来讨论中国的死刑问题。对于死刑存废问题的研究正是按照这个思路进行的:第一,了解死刑的相关基本问题,认识其起源和发展历程,并关注历史上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论;第二,对国际组织在死刑问题上的态度及相关国际公约进行分析,重点是联合国和欧盟对死刑问题的相关规定,从而总结出死刑发展的国际趋势和路径,为中国正确适用死刑提供依据;第三,回归到对中国死刑制度的探讨,针对现行刑法中对死刑的相关规定和适用范围,揭示我国在死刑问题上存在的种种问题,考察国际社会限制和废除死刑的路径和趋势,提出中国对死刑制度应重新审视和变革,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