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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救济即无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是任何“法律人”耳熟能详的法律名言,更是亘古不变的法律真理。然而,如果不从宪法和宪政的高度揭示公民权利救济的法治意蕴和宪政精髓,显然低估了公民权利救济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宪政是当今世界各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和灵魂,无诉讼即无宪政。因此,建立以违宪审查为最终救济方式的、既符合自己国家国情又切合世界宪政潮流的公民权利救济理论和实践体系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和研究的基本内容。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它有着世界上最长的宪政历程,其宪政的精髓在著名宪法学家戴雪的理论中是这样评述的,他说,“在英宪之下,法律的全副精神注意救济方法。这是要说,法律务须有一定方式进行,然后法律下之权利方见尊重,然后名义上的权利可化成实在权利。”因为“从来政府以一纸公文宣布人身自由应有权利的存在,并非难事。最难之事是在如何能见诸实行。倘若不能实行,此类宣布所得无几。”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早在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16条就明确指出: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便没有宪法。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美国亨金教授认为,“美国的人权观意味着可以获得维护人权的救济手段。”在美国,三权分立,甚至联邦制,都分割了统治权,以防止专制并保护个人的权利不被蹂躏。美国还发展出自己独特的救济手段即司法审查制度。随着我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和条文的入宪,研究以宪法救济为中心的公民权利救济理论和实践对于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和宪政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就公民权利救济的概念、基本特征和分类、历史演进、基本原则、理论基础和主要价值,不同种类的权利救济之间的比较以及国际人权公约框架下的公民权利救济问题进行了论述,最后对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思考。 全文共五章,共计19万余字。 第一章、公民权利救济的概念与历史检视。主要论述权利救济的内涵、公民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特征和分类以及公民权利救济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并对公民权利救济的历史演进进行了较系统地探析。 第二章、公民权利救济的理论基础与主要价值。在公民权利救济的理论基础方